第二节 行政机构
第二节 行政机构
农场曾设立过如下科室:生产科、水稻办、开发办、科技科、机务科、林业科、畜牧科、
水利科、物资科、商业科、粮食科、外贸科、建设科、环保科、非公有经济办、工业科、交通
科、教育科、卫生科、民政局、办公室、计财科、清资办、审计科、劳资科、土地局、工商局、
风险办、社保局、通讯科。
在改革和经济发展进程中,有的科室被兼并了,有的科室被取消了,有的科室一套人马挂
两个牌子(公司),有的科室上划了(归分局直接领导)。科室越来越少,机关人数越来越少,
年龄越来越低,30岁当科长己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