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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组织建设

第三节 组织建设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按《企业法》和《工会法》规定,农场设立场工会和基层工会两级工会组织。

场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副场级)、副主席(正科级)、组织、民主管理、宣教、文体、
生产生活、劳动竞赛、扶贫、技术、安全、女工、儿少等委员,基层工会设主席1 人,委员4
人(组织、宣传、生产、女工)。

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两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2000年,基层工会主席由专职
改为兼职。

市场经济使经济成分发生了变化,集体、私营、股份、合资企业大量涌现,这些企业职工
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约占一半),是党的阶级基础。因此,做好新建企业(非公企业)工会
组建工作对于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贯彻
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建立健全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农场的经济发展,维护工人阶级
内部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2000年出台了《新建企业工会组
建方案》。本着“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在砖瓦厂、粮油加工厂、
修理厂、物资公司、教育食堂、滨海养牛基地、乳品厂、海北物资中转站、街道办、个体劳协
等单位组建了工会。

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后,接受场工会的领导和指导,主要任务是把职工组织起来,通过学习
和活动,凝聚人心,起到稳定社会,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发展生产作用。

新建企业工会以员工工资总额的2%,向场工会交纳工会经费,会员按月工资总额的0.5%
交纳会费,确保工会各项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新建企业工会的工作制度:

(一)新建企业民主管理大会制度

1 、新建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大会讨论和制定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监督业主正确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 、民主大会的程序,有4 个步骤。

筹备:由工会负责,任务是确定议题、宣传教育、起草文件、征集提案、准备会场等。

报批:准备好后,向场工会提出开会申请和提供相关材料,场工会会同财务、劳资、体改、
宣传等单位进行审核,合格后由场工会签发《批准召开民主大会通知书》。

开会:按《海伦农场科队级民主大会运作规范》的程序进行。

汇报:会议结束10天内,将会议材料上报场工会。

3 、员工民主大会必须有本单位75%以上的员工参加,大会决议必须有到会人数60%以上
员工表决同意为有效。

4 、会议必须签订集体合同,业主对员工提出的提案应予以解释、解答、解决。

5 、民主大会闭幕后,业主要向本企业工会提交提案落实计划,并逐一落实,并在下次民
主大会上汇报落实情况。

(二)新建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1 、本制度根据《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有关规定和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
会及垦区工会的要求制定。

2 、农场的租赁企业、买断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在组建工会的同时,必须建立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3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发
展和各项工作进步。

4 、成立以企业工会主席为组长,员工3 ~5 人组成的协商小组,就下列问题与业主协商。

(1 )用人制度。

(2 )劳动强度与劳动报酬。

(3 )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

(4 )劳动保险及待遇。

(5 )职工教育与培训。

(6 )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劳动卫生、劳动现场条件及女职工特殊保护。

(7 )职工认为其它应与业主协商解决的问题。

5 、平等协商的原则是:

(1 )结合企业实际经济状况的原则。

(2 )兼顾国家、集体、业主和职工利益的原则。

(3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4 )实事求是的原则。

6 、通过协商,意见一致后,由业主和工会主席签字,形成集体合同,并提交员工大会或
股东大会通过。

7 、集体合同除协商一致的内容外,还应就合同纪律、奖惩、违约责任、双方合作,合同
监督与调解仲裁、合同期限及合同变更等作出明确规定。

8 、合同中职工提出的条款,业主应尽快解决,暂时有困难的应向员工解释,并就何时能
够解决做出承诺。

9 、合同应报送场工会和劳资科。

10、定期向员工大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合同执行情况。

(三)新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 、新建企业在组建工会组织的同时应当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小组由职工代表、业主
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组长由工会代表担任。

2 、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可按劳动法律、法规,说服、教
育、规劝、解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民主协商解决争议。

3 、调解范围

(1 )企业除名、辞退、开除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履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法规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法律法规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4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调解
不成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5 、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评析、判断争议的是非、责任时,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

6 、劳动争议调解必须执行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7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企业民主大会领导下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

(四)新建企业“职工建家”制度。

(五)新建企业“双爱双评”活动制度(业主爱员工、员工爱企业和评选模范会员、模范
企业工会干部)。

(六)新建企业员工民主监督议事会工作制度。

(七)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制度。

(八)新建企业工会员工学习制度。

(九)新建企业工会会议制度。

(十)新建企业工会活动制度。

工会具有阶级性、群众性。

工会具有政治地位、经济和社会生活地位、法律地位。

工会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限。

2 、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 、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4 、单位查扣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
工特殊权益,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时,工会应与单位交涉,要求改正,单位应予处理、
答复,否则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5 、有权对劳动条件,安全卫生提出意见。

6 、有权对企业声音指挥、冒险作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提出解决意见,发现危及职工
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

7 、有权调查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有关系单位应予协助。

8 、有权参加工伤事故和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9 、对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出面反映职工的要求,并协助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秩
序。

10、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1、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12、协助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13、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公共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
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5、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16、行政方面要向工会通报工作部署,解决工会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1989年12月,下发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