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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主管理

第四节 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具有民主管理的权
力机构。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工会)。工会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职代会具有下列职权:

1 、听取和审议场长关于农场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
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产生,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农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
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
重大事项。

4 、评议、监督农场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 、根据上级决定选举场长,报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场长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自己的义务。

工会与职代会的关系。

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着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任务。
主要职责有:

1 、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 、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有关职代会议题的建议。

3 、主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代会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4 、职代会闭会后向广大职工宣传会议精神,发动职工自觉落实职代会决议。

5 、组织专门小组(或委员会)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
落实。

6 、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提出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 、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其素质。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1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其他组织形式,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2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
监事制度、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工人咨询小组及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等。

3 、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企业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
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4 、企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工会干部兼任),为董事和监
事,职工董事和监事对职代会负责,工会支持他们的工作。

1991年3 月,农场制定了《建立科队级单位职工民主大会申报批复制度的决定》,主要内
容有:

(一)科队级单位每年召开1 ~2 次职工民主大会。

(二)会前3 ~5 天队(院、校、所)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一起到场工会汇报会议
筹备情况,由场工会审查。

(三)主要汇报材料

1 、民主大会筹备小组名单。

2 、队(校、院、所)长工作报告。

3 、财务预、决算报告。

4 、职工提案汇总及队长的解答报告。

5 、申请召开民主大会报告。

6 、大会各项决议。

7 、职工人数。

8 、其他材料。

(四)场工会审查同意后,发给“召开职工民主大会批复令”,并派人出席大会。

(五)不能按标准开会或不开民主大会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

(六)已开过民主大会的单位,要补办手续。

这个决定,将生产队级单位职工民主大会引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6年,场工会关于职代会和科队级民主大会的组织方法介绍给省总工会在绥棱农场召开
的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

日常民主管理:

(1 )工会主席参加党委会,可督促职代会提案落实。(2 )组织职工代表视察活动,检
查促进科队级民主管理情况。(3 )实行场务公开。(4 )建立职工民主监督议事会制度。

场务公开制度:1997年,农场制定了《办事制度公开化方案》:

基本原则:

凡是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重大的事,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
易使干部腐败的工作环节都要公开。

内容和形式:

公开的内容有:办事程序、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福利待遇、生产服务等,如录用干部招
工、上学进修、征兵入党、提拔干部、调资晋级、评选优模、公费使用、补助分配、生育指数、
药费管理、办各种证件、执照、报刊费、税费收缴、罚没款、审批使用土地、各种承包方案、
生产经营成果、产品处理、分配兑现、经营服务项目、物价、职工往来账、各种资金使用、各
种收费标准等。

公开的形式:公告板、广播、电视、会议,按月、季、半年、年终时间段分别公布。

反馈收集措施:

利用谈话、例会、发征求意见信、民意测验、意见箱等方法反馈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解答问题、处理矛盾,回答不了的向上级反映。

民主监督议事会制度:2000年,农场制定了《民主监督议事会制度》。

民主监督议事会是职工有组织地参与企业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是职工协助管理者管理的
民主管理行为,是在新形势下加强生产队民主管理工作的新举措。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集体合同是指业主与工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对业主和
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见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等共性外,
还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 、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业主,另一方是工会或职工组织。

2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3 、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采用书面文本的形式,并经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才发生法律效益。

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劳动标准方面:

(1 )劳动报酬,包括业主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和办法,加班加点工
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

(2 )工作时间,包括工时制度的形式、最长工作小时数、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特殊工
种的工作时间等。

(3 )休息休假,包括年休假、公休日、其他假期、补假制度等。

(4 )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卫生条件和技术措施、定期健康
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等。

(5 )保险福利,包括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等。

(6 )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如有关本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问题、
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奖惩问题及裁员问题等等。

2 、纠纷处理方面:即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程序等。

3 、集体合同履行方面,主要包括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4、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