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扶贫
第六节 扶贫
一、钱物补助
每年春节农场拿出2 万元左右现金、6000~10000 斤面粉、800 ~1400斤猪肉,补助120
户职工。
二、滚动扶贫
农垦总局下拨低息贷款,支持贫困职工脱贫的扶贫措施。从1996年开始,每年拨给农场5
万元,农场补贴5 万元,共10万元,由工会掌握,贷给贫困职工,当年脱贫率约占30%左右。
三、“两田”扶贫
符合特困职工条件的,拨给2 垧“帮扶田”,每亩少收租金35元,符合贫困职工条件的,
拨给2 垧“生活田”,每亩少收20元租金。2000年经营两田职工101 户,农场让利87640 元,
其中年收入5000元以上的占20%,3000~5000元的占40%,
2000~3000元的占40%。
四、社会扶贫
2000年,为配合“希望工程”实施10周年,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决定设立
“希望工程助学基金”。
基金来源:在职的场领导捐100 ~150 元,科级领导60元,科员30元。并向全场各单位和
社会人士募集,款额不限。
基金使用:资助特困和贫困户子女,资助省、总局级贫困劳模子女,资助烈士和优抚家庭
子女,资助因突发事件(如火灾等)而贫困的家庭子女。
绥化管局党委书记沈瑞忠,从1996年起先后与二队韩福宝、五队顾守敏、良种队冯国君结
成帮扶对子,使其脱贫,并帮助残疾人女儿李某读完九年义务教育。场长于方义、曹宝山分别
捐资2000元,财会战线捐资4000元,共8000元,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