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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110”报警服务

第八节 “110”报警服务




公安分局对群众报警历来是有警必接,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1995
年前使用“158 ”号码,1995年以后使用专用的“110 ”号码,配有警车,专人值守,增加了
“110 ”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共接警763 件,均妥善处理,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民
警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