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调解
第三节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
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的任务: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
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要立足于防,要致力于调,要把不断提高公民的法
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结合起来,要和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夫妻不和、离婚、妇女带产改嫁、借婚姻关系索取财产以及父子、
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财产、赡养、抚(扶)养以及家务、家庭暴力引起的
纠纷。
2 、生产经营性纠纷。包括种植、养殖、买卖、地界、水利、山林果树、草场、滩涂、农
机具和牲畜等。
3 、财产性纠纷。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债权债务等由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
所发生的纠纷。
4 、侵权性纠纷。是指纠纷主体一方或数方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引起的纠纷,
但必须是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如情节轻微的损害他人财产。
受理民间纠纷的方式和条件:
方式: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和凋解组织主动上门调解。
条件:
1 、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 、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3 、有提出调解要求的事实依据。
4 、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
调解的主要步骤:
1 、告知权利义务。
2 、双方当事人陈述。
3 、进行调解(注意防止纠纷激化)
4 、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
1 、直接调解
2 、间接调解
3 、公开与不公开调解
4 、联合调解
人民调解的成功率很高,这是因为人民调解以法和理为依据,晓以利害,再往前一步就进
入诉讼,而双方都不愿打官司,结果基本上能互相让一步,使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