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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服务

第四节 法律服务



1988年3月,农场颁发了《可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法律顾问可以代签合同、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
索要场外欠款。有偿服务、协商办理。法律事务所3 名专科生(1 名受过培训),均可受聘为
法律顾问。

当年,场长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工作制度

1 、案件登记上报。

2 、每月一次调解、法律工作会议、学习业务、交流经验。

3 、调解委员会、服务所半年一评比、树标兵、表先进。

4 、大案回访,听反映及时处理。

5 、每季度向上级汇报工作。

(二)工作纪律

1 、不得私立章法。

2 、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 、不得侮辱、刁难当事人。

4 、不做有损当事人和应聘单位合法权益的事。

5 、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6 、不得吃请受贿。

7 、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8 、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隐私。

(三)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

接待群众,周到热情,问明情况,记录详尽,本职范围,当场解答,复杂问题,及时转达,
第一受理,责任不推,有问而来,满意而归。

工作人员承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
纪律,文明执勤。

  (四)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五条禁令:

  1、严禁工作时间喝酒或着装在公共场所喝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2、严禁酒后驾车(违者纪律处分或辞退)。

  3、严禁参与赌博活动(违者纪律处分、辞退或开除)。

  4、严禁参与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违者纪律处分或辞退)。

  5、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违者纪律处分或辞退)。

  (五)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方便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