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服务
第四节 法律服务
1988年3月,农场颁发了《可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法律顾问可以代签合同、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
索要场外欠款。有偿服务、协商办理。法律事务所3 名专科生(1 名受过培训),均可受聘为
法律顾问。
当年,场长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工作制度
1 、案件登记上报。
2 、每月一次调解、法律工作会议、学习业务、交流经验。
3 、调解委员会、服务所半年一评比、树标兵、表先进。
4 、大案回访,听反映及时处理。
5 、每季度向上级汇报工作。
(二)工作纪律
1 、不得私立章法。
2 、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 、不得侮辱、刁难当事人。
4 、不做有损当事人和应聘单位合法权益的事。
5 、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6 、不得吃请受贿。
7 、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8 、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隐私。
(三)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
接待群众,周到热情,问明情况,记录详尽,本职范围,当场解答,复杂问题,及时转达,
第一受理,责任不推,有问而来,满意而归。
工作人员承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
纪律,文明执勤。
(四)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五条禁令:
1、严禁工作时间喝酒或着装在公共场所喝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2、严禁酒后驾车(违者纪律处分或辞退)。
3、严禁参与赌博活动(违者纪律处分、辞退或开除)。
4、严禁参与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违者纪律处分或辞退)。
5、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违者纪律处分或辞退)。
(五)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方便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