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庭建设
第三节 法庭建设
一、队伍建设
(一)加强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明确服务方式,重视每一次学习,重视每一个理论问题,
重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方向。
(二)加强法庭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1 、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培训。学习基本法律、计算机等知识、参加培训干警92人次。
2 、参加学历学习。三名干警参加中央党校法律本科班学习,并拿到了毕业证。
3 、鼓励自学。学习常用的18部法律,写出自学笔记40余万字。
4 、参加“三一两考一培训”活动,参加背法条、析案例、写钢楷和审判员、书记员庭审
考核活动。
5 、以赛以考促学。1997年法庭获绥化农垦法院法律知识竞赛第一名。2000年,干警鲁民
获全省《合同法》竞赛第三名。先后有三名干警参加省人大组织的法职任职考试,并顺利通过
考试,取得任职资格。法庭四名干警有三人法律本科毕业,一名是法律专科毕业。
(三)开展勤政为民教育,强化廉政意识。开展学习谭彦、孟宪福和学“东莱”创建人民
满意基层法庭活动,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聘请五名老干部为执法监督员。据
近10年统计,干警拒办人情案、关系案600 余件,拒吃请800 余人次,拒礼、拒贿6 万余元,
做好事200 余件,向社会捐赠款物合计6500余元。
(四)加强自我宣传工作。干警鲁民撰写《生产队长抬款是法人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获农
垦中院民事审判工作调研会优秀奖,该文又在2000年《黑龙江审判》第一期刊出。截止到2000
年鲁民在《农垦日报》、《黑龙江法制报》、《农村报》、《绥化日报》、及《人民法院报》
上发表稿件104 篇,其中省级48篇,国家级1 篇。
1994年12月,法庭向农场提交司法建议书,就遏制奶牛滑坡问题向农场提出建议:由于奶
资不能及时兑现等原因,贷款牛急剧下降,卖牛、杀牛不还贷款,农建队一养牛户卖牛案中卖
三杀一,今后一要严格掌握存栏情况,缺少要查明上报,以追回还贷。二是淘汰奶牛由兽医站
决定,并通知生产队,用其收入还贷。三是对擅自卖牛不还贷者,在追款同时予以处罚。四是
对擅自卖牛,追不回款的予以起诉。领导不查的要追究责任。
这份司法建议书反映了法庭敏锐的观察力和对农场极端的负责精神。
二、法庭建设
1 、办公室:
1977年以前,办公室面积16平方米。
1977年,迁入机关新楼,设办公室、档案室各一个,计40平方米。
1986年,在机关招待所设容纳60余人的审判法庭(55平方米)。
1988年,迁至服务楼,设3 个办公室,面积85平方米。
1993年4 月,迁至政法楼,设立案接待室、审判执行室、庭长室和审判庭三室一庭,总面
积1 60平方米,其中审判庭面积80平方米,设85个旁听座席。
2、交通工具:
1988年,由公安分局转来一台长江750型边三轮摩托车。
1991年,购进一台湘江750型边三轮摩托车。
1995年,出资4万元,从法院转购一台野马警车,解决了冬季下队办案的困难。
3、现代化办公设备:
1994年以前,法律文书由办公室打印,这是不利于工作和保密的。
1994年,农场拨给一台打字机,可自行打印。
1998年,法庭配备了传真机。
1999年,购置微机,并与法院实现了区域联网。
4、通讯:
1993年前,使用手摇磁石电话机,长途需转接。
1993年,实现了垦区联网,但仍需转接,转接既慢又不保密,不利于法庭工作。
1997年,实现电话程控,做到全国、全垦区直拨,对工作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