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法庭大事

第四节 法庭大事



1986年2月24日,法庭重新划归绥化农垦法院管理。

  1989年2月,赵学忠、王雅杰调入法庭工作,10月李秀亚调入法庭任副庭长。

1992年3 月,鲁民调入,5 月省高院副院长李冠卿、农林庭庭长鲁明义、绥化农垦法院副
院长张文兴、民庭庭长高文有来庭检查工作,听取党委书记姜华关于法庭为农场提供法律服务
等工作汇报,并与干警座谈,指示依法行使独立审判工作。

1993年,审理巴彦糖酒公司拖欠乳品厂货款一案,三次赴巴,艰难取证,顶住恐吓,终于
使糖酒公司用一30吨酒罐抵债。

1993年,为农场经营服务成绩显著(追回欠款600 万元),被农垦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1993年8 月,为强化审判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绥化农垦法院决定在海伦
人民法庭进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试点工作。

1994年,审理吉林省榆树市政府拖欠乳品厂货款一案,经一审、二审,成功为乳品厂追回
价值20万元的车辆,麻袋和苫布,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1995年3 月,院里将法庭定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并采用新的审判方式组织了一
次观摩庭,法院院长李本及6 个农场的庭长和干警参加并座谈时论。

1995年4 月,绥化农垦法院在法庭召开法制宣传报道会议,《黑龙江法制报》记者司世军、
姜芳讲解了搞好法制宣传的要诀。

19 95 年10月4 ~31日,通过电视台宣讲和向社会散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全面开
展学习、宣传、贯彻《法官法》活动。

1995年6 月13日,绥垦党发[1995]20号文件,经管局党委4 月28日讨论决定,任命李秀
亚为海伦农场法庭庭长(管局副处级)。

1996年5 月,在干警中开展整顿思想、作风、成分不纯(三不纯)活动。

1996年10月,按《绥化农垦法院关于开展审判方式暨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采取贴标语、
出版报、办宣传栏、电视讲座、报纸发搞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审判改革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
容。

1997年4 月,根据绥法发[1997]8 号文件决定,开展向郭爱江同志学习活动。

1997年6 ~9 月,按照《绥化农垦法院整顿人民法庭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法庭整顿工作,
主要内容有班子建设,“两庭”建设、执法作风及法庭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工作。

1997年11月24日,参加全省法院系统法官职业道德考试。

1999年4 月6 日,根据省人大九届七次会议决定,任命李秀亚为绥化农垦法院海伦法庭庭
长。

1999年10月20日,根据省人大九届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刘鹏海为农垦法院审判员。

2000年1 月,实行当事人直接到银行交诉讼款制度。

2000年6 月,成功审理六队人身损害至人死亡赔偿案件。

2000年12月14日,根据省人大九届20次会议决定,任命鲁民为农垦法院审判员。

   人民法庭历年审结案件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5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