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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民政工作是一项由政府进行管理社会行政事务工作,对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行
政事务管理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993年以前,民政工作分散管理,扶贫赈灾由工会管理,残疾人事业,殡葬管理归办公室
管理,结婚登记归司法科管理,优抚安置归组织部、武装部管理。
1994年1月,成立民政局,局长洪克山,民政助理朱晶敏。
1996年3月,民政局由办公室代管,民政助理张洪波。
2000年3月,恢复成立民政局,民政局长郭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