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民政工作是一项由政府进行管理社会行政事务工作,对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行
政事务管理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993年以前,民政工作分散管理,扶贫赈灾由工会管理,残疾人事业,殡葬管理归办公室
管理,结婚登记归司法科管理,优抚安置归组织部、武装部管理。

  1994年1月,成立民政局,局长洪克山,民政助理朱晶敏。

  1996年3月,民政局由办公室代管,民政助理张洪波。

  2000年3月,恢复成立民政局,民政局长郭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