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体制沿革

第二节 体制沿革


  
  1959年12月25日,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政府为了给人民公社培育出更多的畜力和为国家交
售更多的畜产品,发出了“关于建立和平牧场”的通知。通知决定:以肇州县卫星牧场三分场
为基础,把新主人民公社所属的新青、新平、新合、先锋四个管理区和新主管理区的第五生产
队(六合堡)划出,组建县营牧场。1960年1月1日正式组建,命名为“和平牧场”,隶属肇州县
管辖。
  1961年6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和平牧场划归省畜牧厅领导。
  1962年3月,和平牧场从省畜牧厅分离出来,归属省农垦厅管辖。并确定该场是黑龙江省
七个种畜培育基地之一,因此,更名为“和平种畜场”。主要任务是培育“阿尔登”种马和细
毛羊。种畜场划归省农垦厅后,陆续派人畜牧技术干部10人,加强了种畜场的技术力量。
  1969年,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改革省属国营农场体制”的通知精神,种畜场下
放归安达县管辖。
  1972年,种畜场划归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后,归绥化农场分局管辖。
  1976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在佳木斯正式成立,种畜场成为农垦系统的一员,直
接由绥化农场管理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