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面过渡示范农民
第二节 全面过渡示范农民
和平牧场是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土地脊薄,生产条件差,粮食产量
低。建场前广大社员为了改变生产条件,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不断加强生产措施,虽取得了一
定的效果,但是,生产条件还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该地区曾流传着“风沙土,破皮黄,十年九
旱不打粮”的谚语。
1960年肇州县委作出了“建立和平牧场”的决定后,一个新兴的畜牧场出现在草原上。经
全场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发展了畜牧业,提高了粮食产量,初步改变了牧场的生产条件。
建场前,年平均交售商品牛40头,建场后年平均出售商品牛225 头,是建场前的5.6 倍。
建场前每年出售马50匹,建场后平均每年出售1400匹,比建场前提高27倍。建场前每年出售羊
毛500 公斤,建场后每年出售20000 公斤,提高39倍。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职工收入也不断
增加,建场前人民公社社员年平均收入266 元,建场后每个职工年平均收入366 元,比建场前
提高30%。生产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增加,体现了示范农民的榜样作用,扩大了牧
场在邻近公社的影响。全场各类牲畜经过繁育改良,为人民公社提供了“阿尔登”马、乳肉兼
用牛和东北细毛羊。邻近的人民公社的马、牛、羊都到牧场配种站配种。密切了牧场与公社的
关系。
建场时,社员人股的固定资金18万元,流动资金22.8万元,到1965年全部返还给职工,牧
场全面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