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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平反冤假错案

第四节 平反冤假错案


  
  1979年,种畜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思想、政治上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复
查了“文化大革命”中的打、砸、抢案件,进行“三案”(冤、假、错)的平反工作。
  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抽调强有力的干部搞“三案”清理工作。成立“三案办
公室”,对全场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和致残案件与已经定性的案件以及较严重的打、砸、
抢事件,逐个立案进行清查。首先,对“文化大革命”中所谓的“四百人黑线”案件进行审查,
认为所谓的“四百人黑线”案件纯粹是对黄国忠的诬陷和迫害,因此予以平反。
经过复查,定打、砸、抢分子7 人,均免于刑事处分,按照党的政策分别进行处理。通过
场内广播,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死的职工姜士清公开平反,使冤案昭雪。还先后两批为
29名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干部和工人平反恢复名誉。党的政策真正得到落实,解决了
“文化大革命”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到1980年全场共给17人落实政策,并补发工资5562.19元。
根据中央11979]5号文件《关于地富分子摘帽问题和地主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精神。种
畜场于1979年4月开始进行摸底调查,这项工作到1980年底结束。对地主家庭出身的58人,富
农家庭出身的30人,全部按政策改变了成份。对他们的814名子女也全部按政策改变了成份。
种畜场原有四类分子21人。此次落实中央政策之前还有19人,按照中央规定的标准,1979
年1 月至3 月,分两批摘掉四类分子帽子16人,其余3 人(1 人死去),均属定性不准,予以
平反,并享受工人待遇。
至此,“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得以平反,地主、富农子女的成份得以改正,各项政
策得到落实。人心大快,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已初步形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