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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用建筑

第三节 民用建筑


  
  建场初期的住宅非常落后,建筑没有统一规划。西北部的二腾、小庙子 (现九队)、五棵
树(八队),北部的黄家围子、中间的敖包吐(现场部),住户大多是蒙古族人,他们建房别具一
格,大多是三、五条檩干打垒土平房,还有大小、宽窄不等的“马架子”,高矮不齐,横不成
趟、竖不成行,房舍的使用寿命较短。
  建场以后,虽然政治、经济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但基本建设还很落后,村屯居民的住
宅非常破旧。因此,种畜场因地制宜,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职工住宅采取以“自建为
主,公建为辅”的原则。建场后由于职工队伍的逐年扩大,职工的住房也不断增多,便相继建
起了部分“一面清”(红砖挂面)砖、土、木结构的房屋。这些住房,建筑质量、样式均好于以
前。这个时期种畜场对场区居民住宅建设作了统一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规划未得真正实施。
  1963年,在发展生产的同时,种畜场注重居民住宅建设,建设一批民用住宅,随时解决职
工的住房困难。1973年,种畜场投资在场部偏西北处垦荒建点,建砖木结构职工住房2 206平
方米,林场的职工住房全部砖瓦化。到1982年,民用建筑总面积为8 000平方米,其中青年宿
舍200平方米,老干部住房 800平方米,使老干部搬进了砖瓦结构的新居。
  1983~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房舍的建筑
越来越讲究。50至60年代土木结构的“马架子”和低矮陈旧的房舍全部被淘汰,砖木结构的北
京平房,平地而起。这些房屋,不但坚固,而且美观,冬季保暖较好,按规划建筑,布局合理。
现在种畜场的场部——敖包吐屯,已是面目一新,初步具备小城镇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