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芦苇生产
第四节 芦苇生产
1970年以前,种畜场的芦苇遍布沟塘泡泽,大小苇塘星罗棋布。特别是九队、十一队(小
庙子青龙山),五棵树后泡子,芦苇连片,一望无际,这些地方是种畜场芦苇的重要产地。
但有一段时间,芦苇资源未被有效地利用,部分被人们打成苇帘子,用于建房或作烧柴,
绝大部分白白的烂在泡塘之中。
1977年,芦苇这项副业资源开始被人们所重视,种畜场有芦苇总面积3.9万亩,苇质好,
高度都均在1—2米之间,直径在3—5毫米,粗细匀称,平均亩产芦苇可达400公斤,可利用率
在50%以上,年总产量可达7万公斤,如果全部外售,可创产值32万元。
但1977年以后,由于连年干旱,部分小型泡子干涸,长出了碱蓬和星星草,常年积水的泡
子水面缩减,严重影响芦苇生产。1978年,种畜场在重要的芦苇产区九队和十一队(小庙子)之
间打三眼深水井,对苇塘进行灌溉,解决芦苇产量不稳定的问题。1981—1982年产芦苇3 000
吨,销售外地。1985年嫩江无尾河水暴溢,流入种畜场,注满了低洼积水处和常年积水的泡子,
形成 2 333万平方米的水面,芦苇又恢复了原来的生机。1981—1985年草原工作站按计划安排
芦苇生产,派专人看护苇塘。不准场内外人员乱割,保证了芦苇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