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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食加工和销售

第三节 粮食加工和销售


  
  1960年成立联合加工厂,设有发电、制米、榨油等车间。有一台60马力发电机组,两台滚
筒式制米机,一台小钢磨,靠人工作业,年加工原粮600吨,面粉300吨。
  1964年,购置一套125型磨面机,半机械化作业,日加工原粮5吨。粮油用户采取到加工厂
加工或兑换的办法换取面粉和豆油。零星加工仍使用石磨石碾。
  1972年,各生产队所产粮食(种子、饲料除外)全部由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开始供应成品粮。
粮食指标按国家粮食部门下达的数额,按年龄、按工种核定指标。细粮、食油根据标准和场内
实际情况决定供应量。由每人每月7市斤面粉,3市两豆油,逐年增加到每人每月供应面粉15市
斤,豆油5两。场直单位到供应部凭证领取。各生产队由保管员到粮食部门办理调拨手续,然后
到加工厂粮油加工车间领取成品粮和豆油,回去按户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