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局
第四章 公安武装司法
第一节 公安局
一、机构沿革
1960年建场,第一任公安特派员白长明。
1964年,成立了公安派出所,所长唐恩贵,民警3人。
1968年10月,公安派出所仅有的2名民警进了“公检法”学习班。至此,派出所被取缔,
公安工作由保卫干事兼管。
1970年5月23日,安达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即保卫部)任命苏景春为和平种畜场保卫组组长,
设干事5人。
1973年8月,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绥化分局任命苏景春为和平种畜场派出所所长,有民警2人。
1975年8月,绥化分局任命杜纯玉为和平种畜场公安局局长,有民警7人。
1980年,刘天义主持公安分局工作。此间,安达牧场撤消,归属和平种畜场。成立安达分
场派出所,所长李德武,配干警3人。
1981年3月28日,绥化农场管理局任命刘天义为和平种畜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84年,陆向春负责公安分局工作。
1985年,和平种畜场党委任命孙凤生为公安局副局长,拘留所增加干警2人,公安分局共
有干警15人(含安达派出所)。
二、治安管理及案件查处
1960年建场时,成立保卫股,同人事股合署办公。简称“人保股”。经常向群众进行阶级、
敌情、法制以及避免灾害事故的教育。每年要摘“五类分子”的半年初审、年终评审工作。
1964年7月,撤销了保卫股,成立派出所。8月10日抽人清查、建立户口。对全场21个“四
类分子”分别建立监督改造小组,实行群众监督改造。并规定每个“四类分子”每年有20个无
偿劳动日和一次集中训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机关受到冲击。
1976年以后,公安工作在党中央的方针指引下,稳步向前发展。从思想上继续肃清“四人
帮”的余毒和影响,在业务建设上日趋完善。人员由原来的 6人,增加到9人。这一时期的安
全防范工作、侦破工作进展顺利,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各种法律条文相继出台,民
警着装、佩枪。同时,建立基层治安会25个,成员128人,其中党员43人,团员5人。
1982年,公安分局共处理治安案件59起,其中盗窃案件32起,打架斗殴案件11起,酗酒闹
事案件7起,赌博案件1起,流氓活动3起,其它案件5起。违法人员126人,其中一般干部3人,
职工66人,退休人员5人,家属9人,在校生1人,待业青年4人,无业人员2人,外地人员36人。
并对一些违法人员进行了罚款,共罚款795元。
1980年,安达分场划归种畜场,安达分场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30起,破案25起,没收赃款
赃物折合人民币共7 600元,治安案件处罚85人,共罚款 1 700元。
1982年1月6日,省农场总局下发了“三库一店”安全防范暂行条例。公安分局经过努力工
作,到年末全场30个小金库罩完成14个,占应完成总数的 64%。绝大多数财会室上了铁护栏
和明暗锁,所有的分销店安上了报警装置。在安全防火方面,6个要害单位都购置了“干粉灭
火器”。
1983年,发生刑事案件3起,没收赃物折合人民币1150元,5人被判刑。
1983年发生治安案件59起,行政拘留46人,没收赃款1500元。
1984年发生刑事案件8起,侦破4起,破案率50%,没收赃物折合人民币 304.20元,查处
治安案件7起,行政拘留6人,没收赃款656元。
1985年发生刑事案件6起,破案6起,侦破率100%,破积案1起,查处违反治安案件7起,
行政拘留5人。
三、侦查设备
1975年组建公安分局以来,侦查办案仅有一个残缺不全的现场勘查包和 1台“120”型照相
机,远远适应不了刑侦需要。1981年初,在种畜场经济拮据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台三轮摩托车,
添置了“135”型照相机和暗室设备,使破案率有了一定的提高。
四、户口整顿与人口普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77]140号[80]277号,[80]280号文件要求,种畜场于1981年7月组
建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每个生产连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种畜场户口整
顿办公室抽调12名工作人员,分成4组,从7月29日至9月1日,深入到各生产队居民区,采取“
三查三对”“四结合”的办法,进行户口清理登记。纠正了种畜场户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
1982年7月1日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1982年1月4日,人口普查进入筹备阶段,种畜场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杨欲飞(场长),副
组长刘庆喜(工会主席)、刘天义(公安分局副局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1人,工作人员8
人。划分3个组,有普查组、秘书组、编码组,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间7月1日进行全场人
口普查。通过普查,全场总人口12203人,其中汉族10775人,蒙古族1 385人,满族33人。最
后经大庆人口普查办公室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