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庭
第三节 法庭
一、机构沿革
和平种畜场法庭于1977年8月组建,建庭初期只配庭长1人,内务1人。
1978年法庭正式归属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大庆市和平种畜场人民法庭。为了适应工
作的开展,配备副庭长1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兼法警1人。
1978—1980年庭长由朱生担任。
1981—1985年法庭副庭长杨光。
1980年,改为大庆市大同区和平种畜场人民法庭,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刑事、民事案件。
二、受案结案情况
和平种畜场人民法庭建立初期,只能调解民事纠纷。随着工作的不断加强,法庭下设35个
调解委员会,能够调解一般性的民事纠纷,至此形成了一个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网。一般性的
民事纠纷,经过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基本能够自行解决问题。
1983年法庭受案8起,结案8起,其中离婚案5起,医疗赔偿案2起,债务纠纷案1起。
1984年,来信14件,来访46次,受案15起,结案15起。其中离婚案6起,医疗赔偿案4起,
财产赔偿案1起,财产纠纷案2起,债务纠纷案2起。
1985年,来信8件,来访37次,受案12起,结案12起。其中离婚案5起,
医疗赔偿案2起,赡养纠纷案2起,财产纠纷案1起,财产赔偿案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