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供销体制改革
第三章 流通体制改革
第一节 物资供销体制改革
1986年,牧场物资供销工作仍由物资科承办。物资科实行企业性经营方式。凡国家统配和
计划供应的各类生产物资,按牧场下达的加价比例加价,保证供应。独立经营,单独核算,银
行建户,定额上缴,自负盈亏。
1990年,物资科实行科长负责制,定额上缴,自负盈亏。
1995年,成立物资贸易公司,实行经理承包责任制,自负盈亏。除农业生产资料按计划内
价格供应外,其余计划外物资全部放开,并以专用线为基地,以加油站为窗口,眼睛向外,瞄
准市场,做大买卖,挣大钱。
流通行业除主营范围外,都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在总公司的宏观调控下放开搞活,打破
了独家经营的局面。
1997年,流通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晰产仅,脱离母体与市场对接,实行委托经
营。各企业的资产重新核定后,先定标,后定人,由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委托经营目标,然后进
行招聘经营者。实行高抵押、重奖罚的办法,中标经营者,必须缴纳经营保证金,额度为总资
产的5~10%。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度,超额完成经济指标的重奖,完不成指标的重罚,使流通企
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到2000年,物资科破产成功,实行整体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