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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第二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自1986年起,粮食供应规定是:机关、场直各单位和生产队、站、场的管理人员按标准供
应成本价成品粮油,其倒挂费用含在单位包干之中,随工资补回个人。家庭农场不供应成品粮
(面粉除外),不负担倒挂费用。居住在生产队的离退休工人的粗粮由所在队按标准平价供应原
粮,面粉由场按标准统一供应,其面粉倒挂费随生活费一同补回。家庭农场的面粉按标准由场
供应,成本价购买。凡吃成品粮的退离休人员其所抚养的人口 (包括在校生、家属和16周岁以
内的子女)粮油倒挂随生活费补回。

  以上粮食政策持续到1993年。

  粮贸公司实行定额上交,超收全留,亏损自负,自定分配的经营方式,面向市场,打破行
业界限做买卖。

  1995年,粮油公司盈利29万元。

  1996年,粮油公司实行租赁经营,自负盈亏。除负责合同内收购和国库上交外,其余全部
放开,与集体、个体、场内、场外自由竞争。

  1997~2000年粮油公司实行委托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