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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工下岗与再就业

第四节 职工下岗与再就业



  

  自1986年起,由于工商运建服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一部分下岗职工在第三产业
战线大显身手,实现了再就业。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生活,1998~2000年三年共发给下岗职工
生活费 455万元,充分体现了党对下岗职工的关怀。2000年下岗职工与生产队签订了劳动合同,
实现了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