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86~1990年,为了确保职工群众的生活,场工会均以月生活补助形式向“五保户”发给
最低生活费。共计18人,每月发给15元。对“1989·2·15”事件家属每月发给35元。
1991年,对“四类分子”摘帽人员4人每月发给25元生活费。
根据黑劳险字[1993]34号文件精神,牧场对建国前参加工作、荣复军人遗属每月发放生活
补助费60元。
自1998年起至2000年,牧场民政部门逐季度对特困户调查审核,报场批准后,上报分局民
政局,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年受益户数平均58.5户,三年资金总额达39 225万元。党
和国家对特困职工的关爱,极大促进了牧场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