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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所有制形式

第三节 所有制形式



  

  1986~2000年,牧场始终把握改革是主旋律,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采取多种改革措施,
以兴办家庭农场为突破口,逐行业、逐单位进行改革。

  1、种植业

  种植业自家庭农场兴办之日起,牧场将耕地租赁给职工经营,由一开始的土地一年一变,
逐步稳定长期租赁关系,实行了国有民营。

  2、奶牛生产

  自1984年末将862头奶牛转卖给职工起,到1994年,公养牛场解体,又将602头奶牛转让给
职工个人经营。整个畜牧业生产,实行了民有民营。

  3、工商运建服

  工业自1986年起实行厂长负责制起,视各单位经营实际,通过改革,逐步到租赁经营,而
后又果断采取整体出售的办法,除粮食科、保鲜奶厂实行租赁外,全部实现了民有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