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工资
第五节 劳动工资
1986~1991年,场机关干部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实行 20%浮动工资,年终视
“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达标方案”的考核情况,决定工资、奖励或扣发浮动工资。
家庭农场实行确保上交自负盈亏的“大包干”分配形式。
各生产队 (站、场)、场直各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20%的
浮动工资,奖罚标准参照场双文明建设达标方案执行。
工商运建服企业内部打破等级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效益工资和工分分配办法,适当拉开
分配档次。平时预借生活费,年终按效益好坏兑现职工收入。
全场各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年初由劳资科一次核定下达,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
批准不得突破。
1996年,生产队(站)取消等级工资制,实行年薪制,年终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打
破等级工资后,其原工资级别做为档案工资管理,职工正常升降级均按上级规定执行。
加强工资管理,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分配制度。加强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企
业内部确定的分配办法,必须报劳资、计财、审计、体改等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1998年,为了缓解牧场资金紧张,干部长期发不出工资的矛盾,实行了以地顶资的办法,
一直到2000年。
1999年,全场教师亦实行以地顶资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