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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国土资源

第八节 国土资源



  

  1986~1989年,牧场国土资源由大同区管辖。牧场在基建科设立了由 3人组成的勘测队,
具体负责本场的土地资源的勘测、规划和使用管理。

  1990年起,牧场成立土地科,副科长李和祥,工作人员 1人,业务由绥化分局土地局管辖。
1995~2000年,国土资源科科长窦兆泉,工作人员 1人,为绥化农垦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具
体负责牧场辖区内的资源规划、使用审批、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科,多年来,恪尽职守,严格按土地法规办事,尤其在基本农田保护等项工作中,
为牧场当参谋,严把关。在各项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配合,为牧场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牧场认真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精心规划,珍惜每一寸土地,并于1997年在土地科的配合协
调下,用了6个月时间,将辖区内11万亩804块农田进行了详查,重新落实了底图,建立了基本
农田档案,使广大职工群众提高了土地使用中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