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违纪案件查处
第二节 违纪案件查处
1986年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查办违法乱纪行为日益成为
一项迫切的任务。纪委于1985年11月份成立了经打办,先后抽调17名同志参加办案工作。到1987
年立案17起,除两起违纪案件外,经济案件15起,受处分党员干部21人。1988~1990年,按照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下大力量抓好执纪办案工作以严明的
纪律维护好党风, 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场纪委集中突破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6
起经济违纪案件,两起违反政策的行政案件。处分违纪党员4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建议行政
开除4人。
1991~1993年党的十四大重申了从严治党的方针,提出了“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
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起,处分违纪党员5人。其中受到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1人,开除党籍1人,受通报批评教育2人,行政开除留用1人。1994~1997年按照
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
破口。四年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7起,受理案件5起,涉及科级干部 7人,队级干部6人,
一般干部7人。其中移交检察机关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开除党
籍处分2人,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1人,受通报批评教育2人。
1997~2000年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3起,涉及党员干部1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人,行政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1人,撤消党内外职务1人,撤消行政职务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7人,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2人,通报批评教育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