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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落实党的政策

第二节 落实党的政策



(一)纠正冤假错案
根据中央(1978)78号文件精神,农场于1978年12月,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开始进行“三
案”的平反工作。对全场各类冤假错案做了详细调查,进行政治上平反,经济上赔偿的工
作。
1、对“文革”中冤假错案的处理
(1)为“文革”中被错揪、错斗的干部平反。“文革”中全场错揪、错斗的干部38人,
其中正场级2人,副场级2人,科级以下的34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科级以下的干部,党
委于1979年6月25日作了“关于对王琳等同志平反恢复名誉的决定”,在支部书记会议上公
布。党委下发了(1979)3号文件。场级以上干部的平反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来做。
(2)吕铭谦自缢案的处理。吕铭谦,男,十队农工。伪康德七年(1940年)吕任北安省协
和会青年训练所教员时,曾去日本学习过。1968年深挖“三特一叛”时,对其产生特嫌怀
疑。干校时,对其连续追问三个晚间。吕因对政策不托底,于1969年4月25日自缢而死。经
复查,认为吕只是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对原处理材料当众销毁,同时补发了丧葬费和直系
亲属的救济费。
(3)所谓“高、赵、罗反革命”事件的处理。1968年12月,干校进场不久,以“反革
命阶级报复”的罪名,把当时六队党支部书记高玉林、机务队长罗文、出纳员赵金送往海
伦县监狱关押三个多月。经复查,认为此案纯属冤案。1978年12月,党委做出关于所谓“高、
赵、罗反革命”案平反的决定。补发他们被关押期间的工资,恢复原职,当面销毁有关此
案的全部材料。
2、其他案件的纠正
(1)联合厂工人孙兆才,于1981年12月17日放火烧了别人的柴草垛,被戴上坏分子帽
子。经复查,该人当时确属精神不正常而肇事,不应戴帽,1979年4月4日予以纠正。
(2)1961年,李芳和因用粮食烧酒被开除党籍。经复查认为此案处理过重,于1983年
给予恢复党籍。
(3)1962年、1975年分别以腐化错误将两名干部开除党籍。经复查,认为当时处理过
重,改正时给予恢复党籍。
(二)四类分子摘帽和地富及其子女改变出身成分
四类分子摘帽和地富及其子女改变出身成分工作自1979年开始。遵照中央(1979)5号
文件关于“除了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律,
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上级批
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的规定, 同时根据文件中关于“地主、
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公社社员,他们本人的成分一律定为公社社员,地主、富农家庭出身
的社员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一律定为社员”的规定,于1982年将59户地主成分和86户富
农成分的职工改为工人成分。改变地主成分的人口有285人,改变富农成分的人口有435人。
(三)错划右派的改正
按照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于1979年4月开始,1982年结束。
对在1957年整风反右中被错划为中右分子的杨占山、王新举、刘万玉,被错划为右派分子
的梁钊、张军进行了改正,并落实了党的有关政策。
(四)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场党委十分重视知识分子,有关政策逐步落实。
1、发展党员
1978年以前,全场中小学教师148人,只有8名党员;卫生系统的知识分子47人,也只
有8名党员;农林、机械、畜牧等行业知识分子39人,党员仅有9名。三中全会后,注意了
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到1985年,教育系统发展了18名新党员,卫生系统5名,其他行
业10名。
2、授予职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1978年开始为各级各类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到1985年陆续
地对81名科技人员评定了职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
3、调整工资
1982年1月开始,按照国务院(1981)144号文件《关于1981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
精神,为全场教育和卫生系统的252名职工调整了工资。教育186人,医疗卫生66人。其中
教育159人升了一级,27人升了两级;医疗卫生63人升了一级,3人升了两级。

科技人员授予职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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