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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水利投资及使用

第五节 水利投资及使用


自1965年起到1985年止,国家投入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额为12.1万元,其中用于
水利事业的费用239.18万元。按事业种类划分如下:
(一)灌溉工程:6.3万元。
(二)水库及塘坝工程:114.73万元。
(三)除涝工程:106.55万元。
(四)堤防工程: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