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农场开始有电是在50年代初。1953年,从海伦县酒厂弄到一台5千瓦的发电机。开
始,把一队场院四周安上了电灯,后来在领导的支持和职工群众的要求下,把当时的4栋
家属房也安上了电灯。先是用不规格的铁线做导线,一年后才换上橡胶铝线。这一时期的
自发电,只能供照明用。
60年代电力有了发展,开始把电应用到生产上。1960年6月,用一台汽车引擎做动力,
配备了一台24千瓦的发电机,组成了汽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安装在修配厂,修配厂设一
个发电车间。除了供场部地区部分照明外,主要用于修配厂车床、电焊等生产用电。
1963年,为解决粮油酒等加工,农场又添置了一台4135型柴油机带动的50千瓦发电机,
供给联合加工厂生产用电。但这台设备所发出来的电力仍满足不了生产的需要。1970年,
用4135柴油机和海伦县双录公社B8v300马力坦克引擎进行调换,设想增加电力。但因当时
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发电机,这台引擎也只能闲置着。
1970年,调进50千瓦发电机组,首先给了边远的十三队。
1971年,从沈阳军区后勤部通过协作关系,弄到一台180千瓦发电机,和原有B8 V300
马力坦克引擎轮换使用。因为机器常出故障,又太费油,所以只用了一个冬天。
1976年,从山东维坊购进一台套6160A型柴油机发电机组。到 1980年,这种型号的柴
油机组增到4台套,其中2台250马力的分别配160千瓦发电机,2台180马力的分别配120千瓦
发电机,负责整个场直地区供电,除了满足场部地区工业生产和生活用电外,还可以解决
一、三、五队和水库等单位的生产和生活用电。农场除自发电以外,还接受海伦县东方红
水库的供电。场直地区(包括一、三、五队和水库)的年用电量约在100万千瓦时,其中生活
用电占40%,其它为工业、文教、卫生及少量农业用电。
从1971年开始,农场本着先山上后山下的原则,各生产队也都搞了自发电、其发电方
式是:用东方红75或54马力柴油机,配用40千瓦发电机。也有用北京产4115I1型65马力高
速柴油机做动力,配50千瓦发电机。虽然队队都有电,但是电力的利用还不广泛。一般的
农业生产单位只用于扬场、选种、粉碎、铡草、电机井、电焊机、车床、电锯、豆腐加工
等,生活用电只限于照明。各生产队的年用电量约在50万千瓦时。
红光农场在自发电期间,无论场直地区还是各生产队,都不是全日供电。居民生活用
电,只是早晚两个时间供电;生产用电根据具体情况,用时供电,不用时停机。
农场自发电期间的供电方式及电器设备是:场部地区为10千伏及380伏、220伏供电,
配有10千伏配变电力变压器11台,变压器最大容量320千伏安,最小为20千伏安等。各生产
队的自发电无变压器,是直接供电。发电电压为380/220伏。
1982年6月,6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始兴建,使用东北联网的国电,到1984年3月正式供
电。接入国电后,自发电设备陆续淘汰,除供电站保留一套180千瓦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
外,农场结束了自发电的历史。
生产队自发电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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