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随着农场商业、工副业的发展,地方政府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于1974年在
农场成立了县属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当时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投击倒把犯罪活动。工商行政
管理所成立后,在海伦县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在农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工作积极主动,
成效显著。为此,1975年被海伦县工商科定为山上片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片,并授权负责
县属护林公社、双录公社、东方红水库、护林林场、双录林场、陈家店林场、双河林场、
井家店林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各供销社也都配备了专职的工商检查员。农场党委为了
配合地方政府加强这项工作,随之成立了由党委领导参加的、业务部门带头的工商行政管
理组织,从而保证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1975年,农场检查员被县评为先进工
商检查员。1976年,红光工商行政管理所被评为先进单位。
1981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除了大力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外,还进行了工商企业登
记造册、执照的签发、经济合同的签证、商标广告和集市贸易管理等项工作。
1982年,为了发挥个体工商业者的积极性,成立了红光农场个体工商业者联合会。这
一年,在贯彻中共中央(1982)17号文件中,打击经济犯罪活动45起,罚款2,426元,没收
走私手表100块、弹簧秤74支、银元一块。
在日常工商检查中,对变相抬高物价、粗制滥造、缺尺少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无照经营等违纪现象,及时检查,及时处理。对违犯者的罚款额达1,400多元。
1985年,农场经营体制变革,个体工商行政管理又增加了一项新内容,负责合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