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工作
第三节 税务工作
经上级批准,红光税务所于1972年4月成立,当时全所人员共5人,李长青任所长
兼会计工作,到本年6月巴振东任会计。
1982年,李长青任所长,孙建东任副所长兼会计,税务员3人。
1985年3月,税务所改为税务分局,分局长李长青,副局长孙建东兼会计,税务员3人,
协税员4人。
红光税务分局管辖范围有护林公社、东方红公社、第二良种场、种畜场、双河林场、
井家店林场、东方红水库、新曙光水库、海伦果树场、双录林场、陈家店林场、红光农场。
征收的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临商税。1979年,停征了
车船使用牌照税,1981年,增加了契税。1982年,机器机械,农业机具两个行业,缝纫机、
自行车、电风扇3种产品实行增值税。主要收税方法是企业核实征收,个体户是定期定额
征收。
1981年,贯彻国务院(1981)1号通告精神以后,一年时间共清出拖、漏、欠税9万余元。
在党的富民政策的鼓舞下,工业产品数猛增。各种专业户不断增多,随之税种增多,税源
扩大,税额也不断增加。1981年比1980年增加税额29万元。1983年各种税的总额为40.8万
元。1985年征税总额为65.1万元。
历年税金征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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