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机关
第二节 公安机关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更迭
1960~1968年,海伦县公安局在红光乡政府设置了派出所,先后有张臣大、张学仪、
王俊才任所长,干警2人。
1969~1971年,在机关设保卫组,业务上隶属海伦县保卫部,负责地方治安和户籍管
理,首任组长刘井泉。
1972年2月,成立海伦县公安局红光农场公安分局,负责人孙克夫,干警4人。
1974年,于洪章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干警5人。同年9月,分局下设两个派出所,一个
是山上(九里九)的红星派出所,另一个是山下(叶家)的红卫派出所,王道军,张文良分别
任所长,各所配民警1~3人。
1975年,公安分局干警又增加了4人,山上派出所撤销,山下派出所陈连壁任所长。
1976~1979年,公安分局新调入了3名干警。
1980年,于洪章调出,徐贵堂任负责人。
1981年6月,恢复山上派出所,阎威任所长,干警2人。
1983年2月,张宝祥任公安分局局长,从3月开始,公安分局隶属于绥化农垦公安局。
设刑侦股、治安股,全分局干警15人。
1985年9月,郭军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刑侦股长刘坤,治安股负责人陆海宽,山下派
出所所长张文良,干警16人。
(二)公安队伍建设
公安分局自建立以来,公安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不断加强。1980年6月,全体干
警着装并配备了武器,人员也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在1978年和1981年,先后购置了双轮摩
托车和三轮摩托车在组织建设方面做到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机构配套。全体干警经过
培训学习和工作实践,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所提高,力量有所加强。在治安防范和打击
刑事犯罪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1985年5月,公安分局全体干警统一着橄榄绿新装。
(三)具体工作
公安分局的全体干警,负责农场的安全保卫、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户籍管理工作。他
们是农场建设的卫士和专政柱石。
1、治安保卫
干警们在麦收、豆收的大忙季节,都能同农业生产队的干部和治安员一道,日夜保卫
着丰收的硕果,吃苦耐劳,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每逢节假日,更是忙得不可开交。特别
是春节,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过一个愉快的节日,干警们组成若干巡逻小组,冒着严寒在
场区昼夜巡逻。公安分局的全体干警还特别注意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每年都制定治
安保卫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985年,全场相继成立29个治保会,在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指导下,负责处理本单位
的民事纠纷和治安案件。
2、案件侦破
在打击刑事犯罪,侦破各类案件的工作中,干警们确实表现了大智大勇。1976至1985
年,全场共发生99起刑事案件,其中重大刑事案件19起。以上案件全部侦破,共逮捕法办
33人。
1983年8月,红光公安分局全体干警紧跟党中央和省及总局有关部署,在全场开展了
轰轰烈烈地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共贴出大字块,标语330余条,出动宣传车10余次,
震慑了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全体干警经过7昼夜的奋战,破获了十三队价值4千多元的鹿茸
被盗案。在侦破一起流氓和投毒案时,案犯唐德荣畏罪潜逃。公安分局局长张宝祥和干警
陆海宽、张文良跟踪追捕。当追到海伦县双录乡耿家屯时,三人在一家的小园里同唐犯展
开了惊心动魄的生死搏斗。分局长张宝祥身先士卒,在唐犯拒捕行凶时,不惧危险,奋力
制服了凶犯。在两位战友的协助下,终于将唐犯捕获归案。为此,场党委给分局荣记集体
三等功,总局、管局公安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3、户籍管理
红光农场的户籍工作,从1972年开始由新成立的公安分局负责,设专职户籍员一人。
根据国家有关户口登记的规定,对全场常住、暂住、出生、新立、迁入、迁出和变更的人
口情况进行登记。户籍员严格履行手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和各单位沟通联系,做
到随变动,随登记。在每年进行的一次人口统计中,都认真核对各户户口簿,精心细致,
力求做到准确无误。特别是1982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户籍员同普查小组的其
他人员一道,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为上级提供了可靠的人口数据,并为农场保存了
有关的人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