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司法机关
第三节 司法机关
(一)隶属关系及人员的变化
红光法庭成立于1974年5月,业务上由海伦县法院领导。法庭除负责红光农场的法律
事务外,还兼管海伦县第二良种场和种畜场的司法工作。首任庭长张泽录,审判员、书记
员各一人。1978年又增配了法警。从1983年开始,业务由海伦县法院领导变为绥化农垦法
院领导。1984年3月,于忠孝任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各一人。1985年,人员没
变动。
(二)具体工作
法庭从1974年建庭开始,主要负责审判案件、调解民事纠纷和进行法制宣传工作,还
负责接待群众的信访事宜。
1、审判案件
从1980年开始,法庭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开始公开审理案件。依据法律
审判程序,法庭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案件公开审理。允许原告和被告一起出庭,允许双方
各自委托辩护人公开答辩。1985年6月,红光法庭配合绥化农垦法院,在红光农场的俱乐
部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审判现场庄严肃穆,审判全部程序合乎法律,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通过这次审判,使红光农场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受到了锻炼和提高,对广大人民群
众的法制观念是一次增强,对犯罪分子是一次震慑。
到1985年末,红光法庭审理和判决民事案件9起,刑事案件28起,其中重大案件10起。
2、调解民事纠纷
红光农场每个单位都设有基层民事调解委员会,搞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法庭对基
层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积极协调基层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调解工作。在
民事调解过程中,简单的民事纠纷都由基层委员会自行调解,复杂的民事纠纷由法庭进行
调解。基本都依据具体情况,适当调解,达到当事人双方满意,握手言和。从1974年至1978
年,法庭共调解民事纠纷137起,指导基层调委会调解民事纠纷1,582起,无一起造成严重
后果,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作用。
3、进行法制宣传
1980年以来,法庭注意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共召
开大型法律宣讲会23次,小型法律宣讲会895次,撰写法制宣传稿件277篇,印发法制宣传
材料450件。尤其在1983年第一次严打进程中,法庭配合农场公安机关,出动宣传车,刷写
大字块和张贴标语,进行广泛宣传,使法制教育深入人心,取得可喜成果。
法庭除上述3项主要工作外,还负责接待处理群众的信访事宜。对来信来访者认真接
待,听取意见,圆满答复,妥善处理。
红光法庭的全体工作人员,十分注意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断加强自身的革命化建
设,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在各项工作中,都创出了优异的成绩。
红光法庭从建庭到1983年,先后有9次被海伦县评为先进单位1985年被绥化农垦法院评
为先进单位,1977年和1982年,分别被省法院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