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武装
第四节 人民武装
(一)武装部的建立及人员更迭
1962年,农场建立了武装部,业务上由海伦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62至1974年,景殿
财,刘清、李允寅先后任部长,干事2人。1975至1982年,管玉任副部长,干事2人。1983
年开始,张启任部长,干事2人,同时在业务上纳入绥化农垦人民武装部领导。
(二)民兵建制、训练与活动
红光农场的民兵组织,开始是民兵团建制,全场为一个混合民兵团,下设基干民兵营
一个,普通民兵营两个。共有基干民兵350人,普通民兵700人。
1979年至1982年,民兵组织为基干民兵营建制,全场设一个民兵营,共有基干民兵350
人。张启任营长、陈凤任副营长,赵锡柱任教导员,尤忠任副教导员。
基干民兵每年训练一次,每次25天左右。训练的内容除射击、投弹、刺杀、爆破、埋
雷、三防等战术外,还有政治学习与队列操练。结合训练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考核,合格
者发给证书,不合格者要补课,达到合格为止。每年训练结束后,一般还要抽查复训一次,
每次3~5天。
民兵平时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不定期地开展活动。1974年至1976年,每年都选拔男
女民兵各10人,参加海伦县举行的“八.一”射击比赛。1972年,基干民兵20人参加绥化分
局举办的民兵军事表演活动。1976年秋,全场基干和普通民兵1,000多人,参加了全县扑
山火的活动。节假日各单位都在支部的领导下,组成巡逻小分队,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
工作。
(三)武器装备与保管
民兵武器的类型、数量和质量已基本满足战备执勤和训练的需要,武器弹药由武装部
负责集中保管于仓库内。仓库系砖瓦结构,窗户有铁护栏,门上包铁皮,库房日夜有专人
轮流值班保卫。
(四)征兵与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1955年,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征兵工作实行了政审、体检、党委审查批报、上
级武装部门最后审定的制度。
征兵工作每年一次。征兵时,农场首先成立征兵领导小组,然后进行宣传教育,调查
摸底,报名登记。通过政审和体检,党委讨论后报上级武装部门批准。入伍通知书下发后,
场召开欢送大会1969年至1985年,全场共为国家输送新兵246人。
农场还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主要分配到学校、公安分局、修理厂、
联合加工厂、车队和各生产队。
参军、退伍军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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