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费医疗
第五节 公费医疗
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职工工费医
疗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革。红光农场职工公费医疗制度,自海伦县第一生产农场建立至
1953年,没有实行,平时由管理人员购买点解热止痛药,谁用谁领,统一核销。
1954年,开始执行国家劳动法实施细则,从全场工资总额中提取4.5%做医药费,职工
按100%,家属按50%报销。1970年,职工看病只花5分钱的挂号费,药费由医院或卫生所自
行核销。1971年,开始实行职工家属看病支付现金,单位报销的办法。1981年,开始增加
卫生事业经费,按全场工资总额6.5%提取,职工医院抽1.5%,不足场给予补贴,其余大部
给基层卫生所。体现了面向基层,保证基层,为基层服务的原则。
1982年,医疗卫生事业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即包费用、包药费、包收入。各队各单
位对职工实行限额报销药费的办法,医药费显著下降。
1984年,实施了新的公费医疗制度。离退休老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一般干部、工人
按工资的3~4%报销,特殊情况另行对待。家庭农场职工医药费自理。
各类医务人员情况表
(1985.12)
0000103;[/$$p]
职工医院主要医疗设备表
(1985.12)
000010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