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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调整阶段

第二节 调整阶段



从1986~1993年的8 年中,家庭农场是在曲折中波浪式前进的。1986年和1989年曾有过两
次调整,直到1994年才稳定下来。

所说的调整,是1985年和1988年两次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后,一些大户家庭农场和有机户出
现了生产挂账,严重危及农场的经济的发展。为确保农场投放的资金按期收回和产出效益,进
一步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对无力经营的家庭农场租种的土地和无力偿还所转让的农机具,
农场于1986年和1989年两次收回,由生产队组成的农机大组承包经营。

(一)农场对生产队整体承包,生产队实行“一大带多小”的经营方式。即:除有经营能
力的小独户家庭农场,继续承租原有的土地外,其余收回的土地必须由生产队组成的农机联合
大组承包经营。农机大组人员的多少,是由土地面积和农业机械的数量决定的。大组由生产队
直接领导,安排生产,开展经营。实行“费用包干、定额上交、超利分成、风险共担”的管理
办法。小独户家庭农场继续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全队实行“八统一”管
理制度,由生产队统一与家庭农场签订合同,统一组织协调生产,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麦
豆轮作,统一留种供种,统一农业技术措施,统一收兑合同内定购产品,统一包干上缴费用。

(二)“两费”采取的形式:生活费,独户家庭农场完全自理。参加农机联合组的成员,
预借工资的625 ~80%,其余作为留存工资与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挂钩。生产费,独户家庭农
场从1986年到1988年垫付50%的种子、化肥款,到当年11月1 日用产品偿还。但必须有两人担
保。农机联合大组承包土地的生产费由农场垫付,收获的产品全部交给农场,实行产量工资或
效益工资,出现亏损,个人承担30%。水稻种植户从1990年开始,在全场率先实现了“两费”
完全自理。

(三)加强农机管理。收回来的农机具,全由农机大组的驾驶员承包。先是实行“单车核
算、定额管理”。到1989年,提出了“严明纪律、加强管理、高度统一,把农业机械的技术状
态和机务区建设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的要求。机车作业由生产队统一指挥,驾驶人员由农场
机务科统一配备。所需油料由农场统一供应,实行“定额管理、超额议价供应,节约奖励”的
办法。统一收费标准,单车核算,费用自理,自负盈亏。到1990年,对农机的管理,细化为
“四定一奖一惩”制度。“四定”即定人员、定工作量、定耗油标准、定修理费。节油和节件
兑现车组人员节余额度的30%。超支100 %罚;修理费节余和超支,各奖罚车组人员30%。为
解决收回的农机具无人要的问题,农场1988年还成立机耕队,为全场家庭农场服务,历时两年,
将所有机械全部卖出后,宣告解体。

(四)土地出租形式。以“责任田”为主,按农场下达的作物计划种植。从1990年开始,
农机大组以种植小麦、大豆为主,独户家庭农场以种植玉米、水稻为主。统一农技农艺措施,
统一利费税标准、统一上交产品;独户家庭农场按合同定购数量上交。从1991年开始,实行粮
食销售单轨制,结算价格双轨制。即定购数量内的产品执行国家收购价格,定购数量外的产品
按议价收购。完不成定购粮向农场缴纳“平议差”。

为了安排好职工生活,每年还分给场内职工2 ~6 分园田地。1988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
园田地只分给场直单位职工,一直到1993年。为了解决好农业职工的口粮和发展奶牛业,1986
~1987年,每个家庭农场可种15亩生活田。1988年家庭农场可种2 亩口粮田和3 亩经济田,利
费税给予适应的优惠,不交产量,产品自行安排处理;每头奶牛分给3 亩饲料地,只交农业税。
1989~1993年,不分给园田地、口粮田,由农场统一供应口粮。

(五)加强产品管理。为了防止产品流失,出现生产挂账,农场还规定:收获的产品一律
进场院统一管理,并责成专人监管。在完成定购粮和利费税后,方能自行处理。由此,杜绝了
不交利费税,产品外流的问题。

(六)做了扩大市场田的尝试。1993年农场对十四队放开经营,改责任田为市场田。年初,
职工一次性交齐利费税,用现金或场内的各种存款均可,自由种植,自主经营,产品自行处理,
自负盈亏。六队对零星地块也实行了竞价出租。结果,地处农场东部边缘、土地条件较差、低
洼易涝的十四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普遍获得了大丰收,当年就出现10个万元户,实现了农
场增利,职工增收。为农场再次全面兴办家庭农场,闯出了路子,提供了经验。

  这一年,土地还多次向场外人员开放,引进了资金和人才参与土地出租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