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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关机构改革

第四章 机构改革

第一节 机关机构改革



15年来,机关机构改革,本着“精简、效能”原则,围绕分离与合并两个途径,几经反复
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小机关、大服务”的新格局,适应了改革发展的需要。

一、分离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多年来,农场自成体系,农场就是一个小社区,又是一个企业。上
级有多少部门,下边就应有相应的部门对应。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为了精简机构,减员增效,
本着能够从机关分离出去,就从机关分离出去的精神,实行科、公司、站、店、校、队合一,
变为实体。从1985年以来,采取这种形式的科室有:粮食科(粮贸公司)、林业科(林场)、
电业科(供电站)、基建科(基建公司1985~1992)、水利科(水利工程队1991~1992、1996
~1997)、教育科(中学)、卫生科(医院)、民政局(街道办1993~2000)畜牧科(养殖场、
畜牧公司、兽医院)、生产科(农业公司1988~1989)、农机科(农业公司1988~1989)、农
工商企业集团公司(1993)、实验站(第五生产队199212~199412)。

二、合并

从1986年开始,农场本着精简机构、减员增效、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对机关动了三次手术,
进行了三次较大的改革,采取对上不变,对下打乱,公章保留,人员精干的作法,合并了职能
相近的部门,撤销了临时机构,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合属办公。

1993年,机关设5 办、1 科、1 委。即: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审、纪、监、检办公
室,企业管理办公室,经协办,计财科,工会委员会。机关干部由原来的127 人减为42人(含
场领导5 人)。

1996年,机关由原来的15个科室撤并为3 办、5 部、1 委。即行政办、生产办、开发办,
经营部、劳资部、纪审部、组织部、事业部,工会委员会。机关干部由原来的66人减为49人
(包括场领导6 人)。

1999年,将原来的21个科室撤并为4 办、2 部、1 科、1 委。即行政办、生产农机办、企
业管理办、水利建设办、政工部、劳保部、计划财务科、工会委员会。机关干部由原来的67人
减为42人(含场领导7 人)。

三、机关附属单位改革

随着全场改革的深入,机关附属单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逐步由浅入深,打破了大锅饭,
向承包、租赁和拍卖方面发展。

1998年以前,机关食堂、招待所、锅炉房、小车班主要实行承包经营,定编定员,定额上
缴,独立核标,自负盈亏。基本工资50%留存,与经营状况挂钩,超利分成,亏损扣发留存工
资的办法。

1998年,机关锅炉房实行承包经营。撤消机关小车队,小汽车除“本田”外,一律竞价拍
卖,实行民有民营,机关食堂和招待所实行卖瓤租壳。

  2000年,拍卖机关打字室所有设备,采取了卖瓤租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