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产保险
第二节 财产保险
农场的财产保险业务从最初1993年开展的种植业风险互助,到1997年多项险种的开展,经
历了由非经营性业务向经营性业务过渡的两个阶段。
农场自1993年开展种植业风险互助,遵循低收取、低赔偿、风险共担的原则,取之于面用
之于点,丰年积累歉年补偿,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统一和自愿两种形式办理风险互助。当时农
场因为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由计财科设定人员兼职做此项工作。一直到1996年由于此项业务
的负荷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多,专门成立了风险互助办公室办理此项业务,在业务上归绥化
分局风险互助办公室领导,人员由农场核定两人,1 名科长、1 名科员。
种植业风险互助按小麦、大豆、玉米、水稻的不同品种核定各种保额,通常是水稻亩保额95
%,大豆亩保额70 元,小麦亩保额60元,玉米亩保额45元。按保额的5 %收取风险互助金,上
缴总局及分局作为理赔资金。重要的风险互助责任包括:旱、涝、风、雹、冻、病、虫等自然
灾害造成的损失。理赔依据受灾时的现场勘查和收获时的实际生物测产核定。
应当说,在这一时期,农场开展的种植业风险互助,对于体现“风险共担、济危救急”等
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1998年发生多起雹灾和1999年的旱灾,分局风险办都及时对农户进
行了理赔,理赔额达到80万元。从1993年至今累计收取风险互助金约282 万元,累计理赔额约
237 万元。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风险互助业务也暴露了亟待完善许多制度的问题,从2000年
开始,风险互助由政策性保险改为自愿参加,由农户自愿与风险办直接联系,确定保险关系。
1997年,农场风险办正式开展多种财产保险业务。开办的险种有企业财产保险、农林家庭
财产综合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三项业务。当年收取保险金15万元。1998年又增开了货物运输保
险,变器保险两个险种,当年收取保费30万元,保险采取自愿的原则,由农场风险办人员代办,
进行展业。业务直接归绥化分局农垦业务部领导,收取的保费直接上交绥化农垦业务部。出险
后由农垦业务部来现场勘查,定损理赔。
1998年4 月20日,北大荒乳业集团二厂的东风车在农场投保,交保费6150元,投保的的第
三天在吉林省德惠县102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货物损毁,理赔金额6.2万元,是农
场最大的出险理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