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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防护

第二节 森林防护




《森林法》自1985年1 月1 日起实施以来,农场结合场情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强化
了各项保护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林政管理1976年至1980年是林业站建站的初期阶段,由于农场没有林业,初期的林业
站,工作重点就是建立苗圃,培育绿化树苗,培养专业队伍。到1980年1 月,通过与海伦县和
绥棱县协商划给农场17块林地,共计3670亩,从此农场有了自己的林业资源,林业站的工作重
心也转向林政管理方面。1981年,林业站建立第一支营林队伍,营林队长宋学斌,营林队由7
人组成。在这以后的近20年里,林业站几经沿革,领导层几多变化,但营林队伍及管理机制都
基本没有大的变化。1981年至1998年营林分为三个片,一、二、三、五队为第一片,六、七、
八队为第二片,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四队为第三片。1998年直至现在,林业站领导
本着精减、效率的原则,对原有营林责任区域重新划分为二个片,即从十队往上为山上片营林
区,八队往下为山下片营林区。

为加强林政管理,林业站还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营林员与管护区域责任挂钩,原则上管
护区域林木丢失10米以下从营林员年终工资扣罚,10米以上的按损失比例扣罚;营林员对收取
的罚没款要上交林业站,站里视罚没数额按比例奖励营林员,小幼树丢失一棵罚0.50元,森林
过火面积每亩地罚50元。为保证工作的落实,1989至1992年,在六队南河、十二队分别设点加
强林政检查工作,1993年以后才撤消检查站。由于加强了林政工作的检查处罚力度,15年来从
未发生过大的林政案件,一般事件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和纠正,经初步统计,15年来,共收缴林
政罚没款、木材变价款、林木损失赔偿计3 万余元,仅1989年第六队因烧麦秸而伤及路旁绿化
带就一次性罚款16万元。

二、护林防火

森林防火工作是森林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场各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一直都十分重视。

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最早成立于1983年,总指挥薛凤祥,副总指挥刘新学、郭君。这时森
防工作办公室设在生产副场长办公室。1986年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并逐步步入规
范化轨道。

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隶属于海伦县(后为海伦市)林业局防火办及绥化农垦管局林业处双
重领导。作为红光联防区,下设四个联防分片。由于红光农场处于农林交错地带,多年来一直
实行农林联防,各片长由农场所辖生产队队长担任。

   农场联防区各联防分布情况表

表3-13



联防区有43个森林防火快速远征扑火队,人数550 人;两个直属扑火中队150 人;34个森
林防火领导小组,4 个专业扑火队21人。

为加强防火期间的森防工作,联防区在场部地区孙广屯、六队南河、二队北河、双河林场
小河口分别设立四个检查站。

按照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时间,联防区每年3 月15日至6 月15日为春季防火期,其中4 月
1 日至6 月1 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9 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防火期,其中10月1 日至10月
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为保证森林防火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联防区采取由农场补贴一大部
分,各林场分别提取一部分,农场各生产队及各单位再提取一部分的办法,积极筹措森林防火
经费,用于召开会议,表彰奖励,开展活动等开支。联防区每年春、秋两季召开森防工作会议,
布置工作,落实责任。组织两次联合大检查,武装搜山两次,并开展“清明节、五月一、十月
一”三次大会战。由于这些卓有成效活动的开展,自1983年以来,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事故,
农场由此在1987年获得总局“先进护林防火办”的荣誉称号,刘新学、彭怀志和张兴富、刘明
林分别被评为总局森防工作先进个人、总局先进护林员和总局先进营林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