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销售供应
第三节 销售供应
物资科的物资销售与供应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1986~1997年间,计划经济
条件下的物资供应采取计划购销,定量包干,按标分配的办法。第二阶段即1998~2000年间,
物资购销全部推向市场。
一、油料
1987年农场下发了《关于下达1987年成品石油定量包干指标的通知》,具体内容是:
(一)田间作业用柴油
1、包括链轨拖拉机、康拜因,每亩平均定量不超过4.2公斤。
2、轮式拖拉机35马力以上的为4000公斤,35马力以下的2500公斤。
3、推土机和专用机械为7000公斤。
4、对三证齐全的个体车辆予以供应,需到场加油站加油。
(二)副燃油
1、点火汽油:是柴油包干指标的0.8%。
2、机油:是点火汽油和包干指标柴油的2.5%。
3、齿油、黄油:分别按主燃油的0.5%核定。
(三)汽油
1、车队东风-140车为7000公斤。(含大客车)。
2、机关北京-212车3000公斤,嘎斯4000公斤。
3、特殊车型为10000公斤。
4 、粮贸丰田车3000公斤,基建公司北京-212 车2000公斤,公安局北京-212 车1500公
斤。
5、个体解放车4000公斤,嘎斯3000公斤,大客车为4000公斤。
1993年在1992年供应标准调整的前提下,对油料供应标准又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柴油较
1992年指标削减20%,汽油较1992年指标削减50%。这个阶段正是物资供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逐步过渡的时期,体现在油料供应方式上也实行“双轨制”。其内容是:
(一)柴油
一队至八队(不含四队)定量每亩为3 公斤,十队至十二队(含实验站)定量每亩31公斤,
四队、十三队每亩定量32公斤。
(二)汽油
1 、载重5 吨以上汽车每年每台5000公斤。
2 、北京吉普及小型车、面包车每台每年3000公斤。
3 、消防车按实际用油核给。
4 、个体车辆按需供应,执行市场价格,现金交易。
1996年农场以红场办发[1996]每3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农用柴油价格的通知》,对
0#柴油至-35#柴油的价格分别按省物价局的通知要求提价,平均提价幅度为0.68%。
二、零配件
1986~1993年,物资供应一直执行计划管理。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各生产队要按照
农机具种类编制年度及阶段性物资计划;另一方面,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单位生产物资计划,
编制采购和供应计划。
1994年,农场成立物资公司,各单位的零件材料库全部收归部门统一管理。这种管理体制
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材料管理权限分散,物资大量积压的情况。在面对着越来越激烈
的物资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物资科已不是一个独家经营的供应部门,它也面临着如何扩大销售,
如何由供应职能向经营职能转变的问题。当年物资科对部分厂房进行装修,成立了第一门市部,
在第十生产队设立第二门市部,在各生产队建立了12个销售网点。
1999年,物资科由个人投标租赁经营,孟庆民中标任经理,付贵峰任党支部书记,公司主
要经营化肥、农药、原煤等物资。库存的农机配件总计金额为120 万元,收归农场,农场安排
一名保管员与计财科共同负责材料的管理及零星销售。同年,物资科对农机配件门市部实行对
外租赁经营。原物资科计划员郑文志承租,承租期一年,每年向科里上交租金1.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