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场区总体规划
第九章 场队建设
第一节 场区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农业部农垦司《关于加强农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的规定》以及黑龙江农场总局颁发的《农垦小城镇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农垦小城镇定
额指标暂行规定》,农场于1993年10月,委托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院对场部地区进行了(1993
~2013)年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规划主要指标:
人口:规划场部常住人口6658人,自然增长率9 ‰,非常住人口增长率30‰(指住校学生),
人口机械增长率5 ‰。
用地:规划用地226 公顷,建成区建设用地159.4 公顷。其中居民用地38.28 公顷,公共
设施用地29.64 公顷,工业用地29公顷,道路广场用地27.43 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7.36公
顷,绿地16.19 公顷。
道路:开辟南北环路,使场部道路形成方格状和环状相结合的网络。南环路兼做过境公路,
使过境公路不再穿过场部中心和居民区。
场部内道路按其功能特征分为四级,即主干道、次干道、一般街道、巷道。红光大街为主
干道,商业街和光复路为次干道,其余为一般街道,共设置九条。
居住区:分两类,即楼房区、平房区。淘汰东部一带居住区,向中心区集中,使布局紧凑;
西部及南部平房区改造成平房区4 个,楼房区8 个;学校东侧居住区,近期保留,远期迁入中
心区附近。
给水工程:生活用水、公共用水日供量为1908立方米,需新增建一个水源井,将四处水源
联起来建水厂一处。
排水工程: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雨水为路边明、暗渠排出,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采用
暗管排放。
供热:计划建热源厂一处,集中供热主要考虑场区居住的楼房、公共建筑和部分工业项目
的供热,逐步废除分散的小型锅炉房。
电力:电源将变电所的主要变压器容量加大,增加一台型号和容量相同的主变压器,达到
4000千伏安;备用柴油发电机一台,装机310 千瓦;10千瓦高压配电线路由变电所配出向东南
方向为农一线,沿北环路为工业及农二线,场部南部中段区间街道由东向西规划一条市政线,
中心后主干道不架空明线,路灯照度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制定。
消防:健全消防机构,设立一个消防站(系三级站),配备消防车3 台,搞好消防车道、
消防水源和加水措施。
通信:发展无线微波通讯,最终使各通信设施联网,规划近期安装700 门的自动交换机一
套,远景要安装数字式程控交换机容量1024门,对海伦市开通48路微波通信。
广播电视:开办调频立体广播节目,购置一台调频立体声广播节目,购置一台调频立体声
发射机(50W)一台套。
增加一套50W发射机,形成两个频道电视节目同时发射。建一座广播电视楼600 平方米
(三层)。
环保:从抓好“两管、五改”工作入手,完善和制定场部水源地、工业及生活处理的排水
规划和园林绿地规划,使污染源得到根本的治理和调整。
绿化:园林绿化以及开发红光水库旅游区为主,同时加强场部东南公园建设。居住区内的
绿地,应结合楼房、平房的建设配套。在规划年内,红光农场场部逐步建成工厂、企业、事业
单位公园化,街道花园化的花园式城镇,绿地覆盖率大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