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住宅建设

第三节 住宅建设



80年代中期,农场居民住房均为平房,有砖瓦结构房屋31545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69272
平方米,所有形式有公有制的职工家属住房,1984年贴费转卖给职工的私有住房和少部分职工
自建自住的住房。当时对公有制住房和贴费转卖的住房买卖、租借、转让、串换、改拆等均有
严格的限制,房屋的建设速度较为缓慢。自1984年房改后,农场鼓励职工自建房屋,对建房确
有困难的采取自建公助的办法,在砖木、运输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激发了职工建房的热情,
当年兴建房屋1320平方米,打基础1280平方米。在1988年的房改中彻底将公有房屋转卖给职工,
此后的居民住房均为自建自住。

进入90年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的需求和要求也很大的变化,逐渐淘汰了
土房,新建房屋以砖瓦结构为主,1992年后,职工自建楼房也逐渐增多,沿街共建起13幢二、
三层的楼房。2000年,在场部路南兴建起两幢六层的商品住宅楼,总面积8921平方米,可入住
104 户,其内部的上、下水设施齐全,采取小区供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15年中,场内共建住宅面积48436 平方米,其中场部地区楼房16000 平方米,平房15626
平方米,生产队砖木平房16810 平方米,场部地区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