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供热
第七节 供热
农场居民取暖大部分由炉子、火墙取暖改为土锅炉或购买小型锅炉取暖,80年代到90年代
中后期,采取集中供热的主要是公共建筑、机关、学校、医院等,各基层单位均使用小型锅炉
取暖。2000年,职工住宅楼建成,采取小区集中供热,原锅炉房也相应增大了锅炉吨位以满足
要求。场部地区有供热锅炉房5 座5 台锅炉,供热总吨位14吨,其中生产用锅炉房1 座,供热
吨位6 吨,厂房供热面积1500平方米;采暖锅炉4 座,供热总面积42100 平方米,其中住宅采
暖面积25100 平方米。全场居民使用水暖的占57%,火炉取暖占43%,集中供热占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