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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交通运输

第十章 交通运输



1986年,农场的交通工作由交通监理所(交警、收费合属办公)负责。1987年7 月,农机
监理工作移交场农机科管理。1989年3 月,农场成立了交警队和运输管理站,交通安全,交通
事故处理、汽车证照办理、驾驶员证照的管理与更换、安全教育等工作移交交警队管理,运输
管理站负责客货运输、规费收缴、公路养护工作,理顺了交通的系统管理关系。

1994年1 月,农场成立交通科,下设客运站,养路段,以科站合一的方式由交通科统一管
理。2000年6 月,农场交通科上划,归属于绥化分局交通局,收编3 人,负责农场辖区内的公
路管理、交通规费收缴、客货运输、公路路政工作,其他人员仍由农场管理。

农场交通科经过多年的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有3 人被总局交通局
评为先进工作者,1 人被省交通厅评为先进个人。1998年,交通科被农垦总局交通局命名为
“先进单位”。1999年被命名为“省厅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