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利工程管理
第二节 水利工程管理
1986年,农场水利队归建筑公司管理,名为基建水利科。
1992年,农场成立水利科,水利队也从基建公司中分离出去,与水库合并为红光农场水利
工程队。1993年,农场成立企管办,水利科纳入企管办管理。1994年,恢复水利科。1996年,
水利科与水利工程队实行科队合一的管理办法。1998年,科队分开。1999年,成立基建水利科,
建设科与水利科合署。2000年,水利科单独办公。
在1992年组建的水利工程队中,农场不仅把测量队全体人员调入水利工程队,还把基建公
司的5 台推土机,一套上海产300 型打井设备,1 台胶轮车一并调入水利队,使水利工程队的
技术力量和施工能力大大增强。1993年后先后增添了贵阳产挖掘机一台,中韩合资“现代”挖
掘机一台,美国产“卡特”挖掘机一台。1999年,随着农场改革步伐的加快及施工项目的需求,
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将5 台推土机转卖给个人。
多年来,尽管水利科及水利工程队隶属关系几经更迭,但农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高标准、
严要求原则坚持如一,早在1988年,农场就制定了《红光农场水利工程管理细则》,并以红场
发[1988]第38号文件下发各单位。《细则》中对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
高经济效果等项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了水管站的任务和职责,为保护工程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在渠道、排水沟、防洪堤、水库建筑物周围划定了工程保护用地。规定:防洪堤从堤角线起两
侧各30米,主干渠两侧各20米,支渠两侧各10米,水库坎下150 米,库区内高程为229 米以内
为保护区范围,任用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为了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规定了任
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毁坏灌排渠道、堤防、水库及各种水工建筑物和观测设施,禁止在保护区范
围内垦植、放牧、滥伐树木,禁止在保护区内埋坟、挖沙、取土及灌排渠内设障堵截等九条规
定。《水利工程管理细则》的出台,使农场水利工程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多年来,依
据《细则》严格管理,农场的水利工程建设有计划、有条理、有顺序、有步骤的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