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第四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86年以来,农场接收全国统招统分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总计116
人,其中中专生101 人,大专生13人,本科毕业生2 人。
在毕业生分配工作中,15年来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1986,1993年,基本上实行的是
“优抚设岗,保证分配”的办法。由于这个阶段恰逢农场三项制度改革处于逐步深化的历史时
期,农场各条战线经营管理确实急需各类专业人才,党委对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渴望比任
何时期都强烈。因此,农场不仅按照专业将毕业生分配到各条战线的重要岗位,而且还就技术
含量较高的领域缺乏专业人才现状向场外招贤纳仕。1994~2000年,基本上实行的是“优录劣
汰,竞聘上岗”的分配政策。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场各部门定岗定编,裁
撤冗员的力度越来越大,各个岗位出现超饱合现象。对此,农场对各院校毕业生不再实行保分
配的政策,而是顺应时代发展,推向人才市场。农场鼓励毕业生参与各个岗位的竞争,并提供
部分优抚条件。
2000年,农场在职的各院校毕业生计21人,待岗的11人,外流1 人。
对于在企业中得到分配的在岗大中专毕业生,农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策,特别是职
称评定工作。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
一年期满,再从事两年专业技术工作,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
年期满,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见习期满后,不需考试,只需到农场人事部门提出
申请办理定职手续。
另外,自1992年开始,农场根据黑垦发[1992]7 号文件精神,对分配到农场工作的大中
专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研究生1000元,本科生800 元,专科生700 元,中专生500
元)。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1992年以来,农场严格执行并落实了此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