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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动工资与安全

第四章 劳动工资与安全



1988年以前,农场劳资科辖管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劳动保险及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8
月,农场成立社会保险机构,全称为黑龙江省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红光农场
分公司,归属劳动工资科领导。1994年4 月,安全生产工作从劳动工资科分出归农场安全监察
科负责管理,农场安排一名副处级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监察科的工作。1995年,农场机构改革,
撤消安全监察科,安全生产工作仍归劳动工资科具体负责。1999年,劳动工资科一名工作人员
提职为安全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