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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管理

第二节 工资管理



一、工资改革

根据农总劳字[1986]13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
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农场于1986年1 月成立了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于3 月份正式开始办理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这次改革的方法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进行偏低
工资的调整,简称调偏低;第二步进行套改新标准;第三步进行自费升级或浮动升级,农场根
据自有资金情况确定为浮动升级。这次改革,取消了原来执行的按行业、工种制定的通用机械
八级、农牧七级、行政技术级及商饮服级等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新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其中,
农场机关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干部执行三类产业五类工资化干部第三种工资标准;工人(建筑公
司除外)执行三类产业五类工资化工人第三种工资标准;建筑公司工人执行二类产业五类工资
化工人第六类工资区标准。

农场所属小学、职业高中的教职员工(包括教育科的行政人员)、卫生人员(包括卫生科
的行政人员)按组织配备的在编人数,参照事业单位同一专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改革办法进行。
其中在编的以工代教按事业单位工人标准进行工资改革,不在编的按企业单位工资改革办法执
行;公安干警的工资改革,按公安干警工资标准执行,但不包括以工代干人员;卫生医疗单位
的护士,教育部门的任课教师按规定加发护龄津贴和教龄津贴。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工资改革
的人员,今后不享受企业奖金和家属药费半费的待遇。农场的工资制度区分为企业和所属事业
单位两种形式,分别执行企业和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调整的有关政策规定。这次农场
工资改革,全场调偏低月增资额为0.71万元,人均月增资额为3.46元;套改新标准月增资额为
1.05万元,人均月增资额为3.65元;浮动升级月增资额为2.76万元,人均月增资额7.38元。上
述三项合计年增资总额为54.24 万元。工资改革后,农场人均月增资额为11.03 元。

1986~2000年的15年间,按照政策农场多次调整了职工工资,并增发了有关工资性补贴,
在有条件的1986~1994年间,还恢复了奖金制度,职工工资总额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工资总额
由1986年的264 万元上升到2000年的1371万元,净增加工资1107万元。职工年均工资由1986年
的716 元,上升到2000年的4655元。15年职均增加工资339.96元。

   企业职工工资调整一览表
(1985~1999年)
表4-9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情况表
表4-10



  二、工资支付形式

1986年以来,随着农场管理手段的不断强化和分配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反映在工资支付
形式方面也是多样的,归纳主要有以下八种:

(一)基本工资制。文教、卫生系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制。即按工资级
别月薪月付,其缺点是不能真实地体现贡献大小和能力强弱,这种办法只是实行了一个阶段。

(二)浮动工资。这种办法是1986~1995年实行比较普遍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即机关及
生产单位的干部月薪月付,只发给基本工资的62.5%,剩余的37.5%留存,年终视各项考核指
标完成情况兑现留存工资。工人按照承包形式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留存比例,如实行厂长(经
理)负责制的企业按基本工资的30%留存,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企业技基本工资的25%留存等。

在执行浮动工资的过程中,1989~1991年,生产队干部、工人实行基本工资全浮动的办法。
即彻底打乱以前的工资支付办法,生产队在完成农场下达的利润、产量、上交粮、职均收入、
精神文明建设等项考核指标的50%以上时,可兑现工资,没有完成指标的逐项扣罚,工资不够
扣罚的直至挂账。

(三)效益工资制。这种工资支付形式1994年全场实行一年。即平时预借50%的工资,其
余50%的工资视年终指标完成情况兑现。

(四)奖金分成。1987年以后,农场曾恢复奖金分配制度。1987年,工商运建服企业执行
“20∶40∶40”的奖金分配办法,即按超基数的20%上缴总场,40%留给企业,40%职工分配。
1990年,对全员承包的企业实行“50∶20∶15∶15”的分配办法,即50%上缴农场,20%作为
企业生产发展基金,15%作为集体福利基金,15%作为职工奖励基金。集体承包的企业实行
“55∶25∶15∶5”的分配办法,即55%上缴农场,25%为企业发展基金,15%为福利基金,
5%为职工分配基金。1991年,对全员承包的企业实行“40∶20∶15∶25”的分配办法,对集
体承包的企业实行“40∶35∶15∶10”的分配办法。

农业单位一直执行的是“6 ∶3 ∶1 ”的分配办法。即超利部分的60%上缴农场,30%为
全员奖金,10%为生产队发展基金。

(五)计件、计时工资。由砖厂、修配厂两个单位实行。其办法是:打乱基本工资以活定
工,以工付酬。

(六)吨公里工资。1990年,农场对汽车队驾驶员实行吨公里工资的工资支付办法。每完
成一吨公里含驾驶员工资0.014 元,其中包括驾驶员工资1 分、出车补助4 厘。这种办法能够
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个人所得与车辆出勤率、完好率以及运输效率较好地结合起来,
同时也减少了核算复杂的弊端。

(七)年薪工资。是1996年后在农业生产单位一直执行的工资支付办法。按照生产队土地
规模划分大、中、小三种类型。正职年薪分别为10000 元、9500元和8000元。其副职干部副队
长、会计、技术员是正职年薪的75%和60%(会计享受副职待遇)。

(八)岗位结构工资制。1997~1999年,机关干部实行了岗位结构工资制,打破了原有的
工资级别界线,按照科室科长及科员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工资标准。结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及年功补贴三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