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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目标管理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 目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农场党委带领
全场职工群众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推进了农场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两
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精神文明建
设中的作用,农场于1987年成立了以书记、场长为组长,以农场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以各科室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基层各党支部也相应成立
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了思想政治
工作队伍建设,1987年,配齐了机关政工科室和各单位政工人员,采取了短期培训、专题讲座、
理论研究等形式来提高政工人员的思想素质,在全场形成了以党团员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
伍。1990年,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简称文明办)与党委宣传部合署办公,设二名专门
工作人员,为加快农场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农场还在1987年6 月成立了街道办事处,建立起5
个居民委和26个居民组。

二、考核评定

1986年,农场在《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指引下,进
一步巩固和发展文明建设成果,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领导重要日程,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党政
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根据农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
考核评分细则。考核的内容主要有: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环境建设、综合治理、经济效
益等项,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每年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检查和评比,
采取一听(听各支部书记汇报),二看(看一年来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三座谈(召开干部职
工座谈会,听取意见),四议(根据检查情况按题纲打分),五评(对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情况进行评议)的方法,评出年度内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并把精神文明建设做为先进单位
评选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1989年后,结合贯彻《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暂行规定》及1994年颁布、1997年修改的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使农场以文明单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走向
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依照标准在全场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及“文明单位
提档升级”活动,使农场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农场先后有14个单位获得
管局文明单位称号,3 个单位被总局授予文明单位,4 个单位被总局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农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表
(1987~1999年)
表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