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行政监察

第四节 行政监察



根据上级要求,农场于1988年成立行政监察科,与纪委、检察室合署办公,科长由纪委副
书记兼任,此种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行政监察科成立以来,共查处行政干部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失职等违纪案件
12起,受行政撤职处分的10人,行政记过处分的6 人,行政警告处分的5 人。另外,监察科还
按照上级的布置,积极参与农场的招生、招工、征兵、录干、招聘等工作,并在物资供应,干
部建房等方面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干部以权谋私,违犯行政现象的发生。